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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试着自己去注册商标的时候,你就会知道,商标的驳回理由有各种各样。
外卖巨头“饿了么”当初申请商标的时候也是被商标局“无情”驳回,而理由就是因为缺乏显著性。
相信大家听到这个词不陌生,我们在前面几篇攻略文章都有提到过,今天阿毛来具体讲讲商标的显著性。
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
读完这句话是不是依旧一脸懵?
那么就按照事例来看,如何判断商标的显著性?
《商标法》做出相关规定,例如,第十一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重量及其他特点的缺乏显著特征的词语不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根据规定,阿毛将其细化到以下主要几点:
1.商标过于简单或者过于复杂
即,构成商标标志本身的各要素(包括含义、呼叫和外观构成等),如过于简单的线条或图形,过于复杂的文字、图形、数字、字母或这个要素过于复杂的组合等情况,都不适合作为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
例如,腾讯就在QQ提示音的“滴滴滴滴滴”声音商标曲折了4年。商标局以“申请商标由简单、普通的音调或旋律组成,在指定使用项目上缺乏显著性”为由驳回申请。
随后腾讯再接再厉,依然得到商标评审委员会不赞同的回复,认为该商标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虽然最终是注册成功,但也耗了4年时间。
2.商标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
例如,小米不能注册“手机”商标,但可以注册“小米手机”商标,因为以“手机”作为商标,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也不便于在消费群体中将这些特定的商户与其他同业者进行区分。
再举个腾讯的例子,当初小程序火爆的时候,腾讯就申请注册“小程序”商标,而且是45类全注册。然而,商标局好像并没有通过腾讯“微信小程序”、“小程序”商标的注册申请,多数以这两个名称直接申请的商标都遭到了驳回。
(21384041号"小程序”商标申请流程)
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由纯文字“小程序”构成,相关公众一般不易将上述文字当作商标加以识别,缺乏作为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获得可作为商标注册的显著性。
3.商标表示所属商品的质量、特点等
例如,服装商品不能注册“好看”商标,食品行业不能注册“好吃”商标。
4.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所属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
这种情况比较特殊,很多时候这种商标一开始都是十分显著,甚至是著名商标或者驰名商标,但是由于不当使用和保护不利,以致于其这些商标在行业内,丧失了显著特征,沦为通用。
搜索引擎巨头谷歌就曾面临这样的险境。早些年,有位叫克里斯·吉莱斯的人,他认为谷歌公司的名称不应该享有商标保护权,因为对于公众来说,“google”已经的等同于“搜索互联网”的意思,对于表达利用任意搜索引擎搜索互联网的行为来说,没有一个词汇比“google”更合适了。
这就像在中国,“百度一下”其实不是单独指用百度搜索,而是用搜索引擎搜索一个样,所以活该百度就不能叫百度了吗?!
当然,谷歌最终保住了自己的商标,但没保住商标的大企着实不少,例如“阿司匹林”、“吉普”等等。
关于谷歌如何保住自己的商标,以及商标被通用怎么办,这个以后阿毛会单独写一篇文章。
看到这里可能有些人有疑问,明明有很多没有显著性的也被注册成商标,例如饿了么、小肥羊等等。
这是因为商标的显著性并不是绝对的,一件商标是否具备显著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使用的情况。在实践中,有一些原本没有显著特征的商标经过使用后,使消费者能够通过其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即经过使用产生了显著特征,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是可以被注册得到保护的。
当初饿了么申请商标也是因为显著性的原因被驳回,不过在复审的时候,已经有大量的使用,从而能够让消费者识别服务的来源。截止“饿了么”商标驳回复审时,公司业务覆盖全国近200个城市,加盟餐厅数共计18万家,日均订单超过100万单。
(10709381号“饿了么”商标申请流程)
也是在这种潜移默化中,人们提起“饿了么”联想到的只会是外卖软件,不是问句,获得了商标的基本属性,才有了核准注册。所以说,“饿了么”的商标注册申请实际上是“曲线救国”,是特殊情况。直接申请肯定无法通过,只能先大量使用,在市场上打出一片名气以后再及时注册商标。
将商标核准注册的希望寄托在创业成功上,怎么听都觉得充满了不靠谱,很多企业即便是破产倒闭,商标依然价值千万。因此最好的选择还是取一个具备显著性的商标名来进行注册申请。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尽管大量简单好记又具备显著性的自然词组已经被抢注光了,但是如今许多富有成就的企业,像“海尔”、“腾讯”都是采用独创词汇来作为商标,可见并不是只有自然词组才是商标唯一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