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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在注销时未将商标转让,对于已经决定归属的,则企业可以通过移转将商标转移出来。注册商标转移是指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情形。主要是因商标权主体消灭由其继受人继受商标权。商标权的转移不同于商标权的转让,它不是双方法律行为,它是被继受人消灭这一事件引起的,只要继受人表示接受商标权并向商标局履行转移注册商标手续即可实现商标权的转移。
发生商标转移一般是这两种情况:
1、作为商标权人的自然人死亡,由其继承人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其注册商标。
2、作为商标权人的企业破产或被合并、兼并,其商标权由被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继受。注册商标的转移,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转移手续。
如果注销时还未决定归属的,可以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就公司注销清算时遗漏的财产予以处理。如果想对商标进行转让,可由接受该企业财产的清算组织或部门提出商标转让申请。重点:公司注销后,商标转让(移)有效期仅1年!
公司注销后,商标转让(移)有效期仅为1年。《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也就是说,公司主体消失一年后,商标会自动被注销。一年内可以凭相关注销的证明来转移商标,一年后就没有这个权利了。
还要提醒一下,要想及时地把商标这种无形资产转移,需要公司在注销前,留好电子档、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章,随时用作转移证明条件。